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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补偿新规征求意见,拟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区政府原则上半年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新京报 2020-12-10 00:37 大字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就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征求意见,拟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并压缩行政机关工作时限,优化文书送达程序。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各区政府在争取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自愿签约的前提下,要对极少数未签约户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绝大多数已签约群众的合法权益,尽早回迁入住安置房。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征收项目是维护群众利益、加快推动城市规划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征收项目长期滞留,不仅影响回迁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建设,而且拉长安置周期,影响绝大多数已签约居民的回迁权益,影响公共利益实现。

据介绍,为回应群众呼声,尽早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保障已签约群众早日回迁,预防新增征收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报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并压缩行政机关工作时限。

根据通知,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同时,为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通知提出,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补偿决定作出后,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为有效化解实操中的送达难题,通知也明确优化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书送达程序,确保送达内容的及时告知、权利义务知晓。

通知提出,在现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基础上,明确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时可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书面确认送达地址,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书送达该确认地址即视为送达。同时,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变更地址不及时书面告知进行不良后果提示。

房屋征收从启动到公告送达时间长达数月,为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提高工作效率,通知提出,若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下落不明,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则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为了维护广大被征收人权益,推动各区政府提前做好申请强制执行前准备工作,通知提出,原则要求在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强执申请。经法院裁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自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成。

通知也强调,执行过程中,区政府应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证据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好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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