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披露:武义原政法委书记曾建议涉黑人员外出躲避督导组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应国武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罪起诉书》透露,武义县原政法委书记应国武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在干部任用、案件处理、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以无息借款、收取现金、烟票、烟酒等方式受贿。
审查调查期间,应国武曾在忏悔书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初心不在,“三观”扭曲错位,政治上糊涂,忘记了职责、使命,在推杯换盏间被“围猎”还乐在其中,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站台者”“保护伞”,思想上蜕变,追求享受,在贪欲中彻底沉沦。
建议涉黑人员外出躲避督导组
1月22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对武义县委原常委应国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应国武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背弃职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规借贷;违规插手执法活动;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其“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任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道德失守,生活腐化。
通报称,应国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应国武充当黑保护伞的具体细节,在上述起诉书中有所透露。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应国武在担任武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杨某某交往密切,频繁出入杨某某住处(“杨公馆”)接受宴请,放贷收息,收受财物;明知杨某某具有涉黑背景、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却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经济利益插手执行案件,帮助打击报复举报人,泄露举报信息,通风报信致使杨某某逃匿境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2017年下半年,杨某某与徐某某在合作经商过程中产生矛盾,二人相互举报,徐某某举报杨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达到打击举报人的目的,杨某某将举报徐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材料交给被告人应国武,应国武以政法委书记的名义,将举报材料转交给武义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其施压要求追究徐某某刑事责任。后武义县人民法院将举报线索材料移送给武义县公安局,武义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2019年春节前,应国武得知徐某某涉罪证据不足后,又要求武义县人民法院院长对徐某某予以司法拘留,但未如愿。
2018年3月份左右开始,被告人应国武在接受杨某某宴请时,多次将举报杨某某涉黑的相关情况透露给杨某某。2019年2月份左右,时任武义县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主任的曹某某将一份由金华市公安局扫黑办转办的举报杨某某涉黑的材料交给时任武义县政法委书记、武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的应国武。二人商议后,曹某某将该举报材料通过他人转交给杨某某。
2019年3月份的一天,应国武、曹某某等人在“杨公馆”接受宴请,应国武透露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进驻浙江进行督导,向杨某某转告扫黑形势并建议杨某某外出躲避。同年3月29日,杨某某出逃至缅甸小勐拉。在杨某某出逃期间,应国武通过他人多次向杨某某通风报信,直至2019年6月3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9年11月28日,杨某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多次收受飞天茅台、和天下香烟
起诉书提到,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应国武在担任武义县委办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古城保护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实际或承诺为他人在干部任用、案件处理、子女入学、企业经营、产品推销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以无息借款、收取现金、烟票、烟酒等方式,非法收受杨某某、曹某某、潘某甲、徐某乙、陈某甲、蔡某某、杨某丙、周某某、程某某、董某甲、方某某等11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159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飞天茅台、和天下香烟多次出现在应国武的起诉书中。
起诉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应国武利用担任武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便利,为杨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多次收受杨某某所送的休闲利群香烟30条、53度飞天茅台酒1箱,共计价值人民币3.3万元。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应国武利用担任武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曹某某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曹某某所送的和天下香烟40条、53度飞天茅台酒3箱,共计价值人民币6.1868万元。
2018年至2019年,潘某甲为与时任武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被告人应国武搞好关系,谋求职务升迁,分两次送给应国武和天下香烟12条、53度飞天茅台酒2箱,共计价值人民币3.057万元,应国武予以收受。
2018年3月,杨某丙求得亲属王某甲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得到轻判,请托时任武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被告人应国武向武义县法院相关人员打招呼。同年7月,杨某丙良某乙应国武再次请托时送给应国武和天下香烟40条、53度飞天茅台酒1箱,共计价值人民币4.502万元。应国武予以收受,并许诺帮忙。
2019年春节前,周某某为结算其公司在武义古城保护项目中所承建工程的款项,向时任武义古城保护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被告人应国武请托,并分两次送给应国武和天下香烟10条、软中华香烟10条、53度飞天茅台酒2箱,共计价值人民币3.678万元。应国武予以收受,并许诺帮忙。
9.2017年6月,程某某为其亲属的双胞胎儿子跨学区就读武义县壶山小学一事,通过他人向时任武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被告人应国武请托。后经应国武帮忙,二小孩顺利入学。同年8月,程某某为感谢应国武的帮忙,送给应国武和天下香烟票30条,价值人民币2.544万元。
2018年8月,董某甲为求得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逮捕的弟弟董某乙能够取保候审,通过他人请托时任武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被告人应国武向武义县检察院相关人员打招呼,并送给应国武和天下香烟票30条,价值人民币2.544万元。应国武予以收受,并向相关部门过问案件。(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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