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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计划系列政策宣传(七)

资阳日报 2020-12-07 11:05 大字

十九、同一个人可以领多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不能。任何参保人员按规定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乡居保),对同时领取几份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其它养老保险关系账户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对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予以追回,有违纪违法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1996年1月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或开始缴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十一、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1)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

(2)抚恤金:

①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

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

(3)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4)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若低于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的,除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外,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不足部分。

(5)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与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费领取条件一致。(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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