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会”交警别贴条否则追责 国家宪法日还扮“钦差”免罚?
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员,或是一名普通公民,却选择与法治精神、与全面依法治国明显相违背的方式,来寻求某种“法外开恩”?
近日,一封“知会书”引发热议。网传图片显示,该“知会书”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暂借路边停车,请交警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交警领导及办事员责任。12月4日下午,@海南交警做出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随后,海南交警部门公布了处罚结果,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海南交警及广大市民道歉。
诚然,当事人也搬出了免罚“挡箭牌”,那就是自己的身份很特殊,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务也很特殊,是“受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最后还忘不了带一句,“后果会很特殊”,“否则将追究交警领导及办事员责任”。这些理由,看上去确实是冠冕堂皇,凸显了当事人违停的“正当性”,也能唬住一些人。只不过,所有的这些“特殊”,却都不是法定的免责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交警部门来说,这份牵强附会的“知会书”,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该罚还得罚。
可能当事人在张贴这份“告知书”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这一天究竟是个什么日子。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一个郑重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日子。在这样一个带有浓厚法治色彩的特殊日子里,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员,或是一名普通公民,却选择了与法治精神、与全面依法治国明显相违背的方式,来寻求某种“法外开恩”。这种现实反差,也说明法治教育“入脑入心”,仍任重而道远。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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