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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商用人脸识别能否按下暂停键

安徽工人日报 2020-12-07 11:10 大字

市民为防止人脸识别戴头盔逛售楼处,“人脸识别第一案”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原告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天津立法禁止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生物识别信息……近来,一连串的新闻再次把人脸识别推上了风口浪尖。

基于面部生理特征进行个人身份鉴定的人脸识别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其在疫情期间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人脸识别也给人们带来诸多不便和烦恼,其对隐私安全的威胁不容忽视。

随着尝鲜者越来越多,人脸识别已经呈现滥用趋势,而滥用就意味着人脸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且不易控制。一份针对2万人的问卷调查显示,6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有滥用趋势,3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此外,由于人脸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人脸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后果难以预估。此前,有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以5角钱一份的低价打包出售人脸信息,这些信息有的被用于虚假注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只是威胁的冰山一角。

不易控制、难以预估后果让很多人为此焦虑。不过,无论是戴头盔讽刺售楼处的消费者,还是状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市民,或是天津的立法者,都向人脸识别明确喊出了同一个字——“不”。而在人们热议的小区物业领域,杭州拟率先喊出“不”字。已提请审议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此前成为舆论焦点的“戴头盔逛售楼处”事件也让多地规定售楼处不得设置人脸识别。

声量越来越大、传播范围越来越广的“不”表明,人们不再愿意用隐私换取所谓便利。理论上说,只要防止人脸识别滥用,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脸信息泄露。但是,这在具体实践中不易操作。一方面,滥用的标准并不明晰。根据相关法律,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站在不同立场的人,对“必要”二字的理解可能会完全相反,容易扯皮。这有待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

另一方面,在技术方、利益相关方的推动下,人脸识别有较强的应用冲动,而人们维权却很难。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共有近6000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产品服务包含“人脸识别”。不应用,这些企业就很难获得利润。而具体的使用者也是看中了其能带来的利益。比如,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主要是为了辨别客源是否为自来,以减少佣金的支出,同时进行精准营销。对此反感又难以维权的人们,最终想出了戴头盔的无奈之举。

跑在监管前头的人脸识别,如脱缰的野马,商用场景越来越多,当务之急是尽快划定其活动范围,明确禁区。但在规矩立好之前,能否考虑暂停商用人脸识别?能否考虑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先行试点禁用,等待时机成熟再在限定的范围内有序放开?针对每一项商业应用,都可以问同样的问题,不用人脸识别,可不可以正常使用?

按下暂停键,不是停止键,既给监管划范围、立规矩留足时间,也给人脸识别自我调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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