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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时代对企业减轻税负的两点建议

西北信息报 2020-12-02 00:45 大字

截止2016年5月1日,包括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服务业等原营业税纳税行业全部完成了缴纳增值税的改革,我国正式进入增值税时代。“营改增”虽已完成,改革后对企业特别是与“营改增”范围相关企业的影响却具有较长的滞后性。对企业来说,“营改增”可能的改变可能有缴纳税种的变化、上游企业纳税人身份的改变等。面对改革带来的变化,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不仅要避免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更要合理利用“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红利争取税负水平的进一步减轻,为自身谋得更加长远的发展。

(1)结合增值税的抵扣规定,适当进行固定资产和物质资料的投资。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营改增”对企业产生减税效应的路径之一就是企业的生产资料可以得到有效的抵扣。因此,对于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来说,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利用相关的抵扣政策,及时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适当地增加物质资料的投资,由此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对于大多数第三产业来说,也可以在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为企业争取更多抵扣,发挥政策减负效果。

(2)对上游企业进行合理选择。当企业的供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减税链条最为完整。结合实际业务来讲,“营改增”的影响路径之一即为进项可以参与抵扣,但抵扣只发生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之间。所以,科学甄选外购服务和产品的合作伙伴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一点。在考虑供应商时,将其纳税人身份也纳入考察范围,进一步取得更好的减税效果。刘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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