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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娶13岁女:应用执法来普法

新安晚报 2020-11-30 08:15 大字

□杨燕明

11月28日,有网友爆料称,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一名18岁高中生娶了一名14岁的初中生。11月29日早上,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通报称:视频中男女均未成年,双方自由恋爱,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未到民政部门登记,责令家长让女方回归原家庭。(11月29日《光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此可知,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女娃的婚姻,肯定是无效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意味着,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说,不仅不能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也“不得允许未成年人结婚”。由此观之,双方父母都有违法的嫌疑。

根据当地的回应,两人的年纪都是虚岁,实际年纪分别是17周岁和13周岁,都是未成年人。此外,女方还没有年满14周岁,这性质就更加严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中曾表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是说,若是两人的“结婚”还有“洞房”等细节,那么男方则涉嫌犯强奸罪。长期以来,娃娃亲在很多地方,还是客观存在的。这般现实,亟待改变。对这一点,许多人总是表示,要加强宣传教育,但很多事情仅靠自上而下的宣传、引导,效果并不明显,若用实际的案例或判罚来引导,效果则可能不一样了。比如,若是此案中有发生关系的行为,则应该依法追究刑责,此外,对双方父母来说,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对很多落后、封建的思想,我们不能“宽容与大度”,这时候任何的“宽容与大度”,都是对潜在受害者的残忍。就此来说,在“17岁高中生迎娶13岁女娃”一事上,更应该“用执法来普法”,无论最终的真相如何,都应该依法进行处罚,唯有类似案件都能这般处理,一些陈旧的意识、观念,才能彻底地被“打进”历史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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