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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小伙娶13岁女孩,论罪才能普法

齐鲁晚报 2020-11-30 04:50 大字

针对网传高中生迎娶初中生的视频,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查实,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在如今这个时代,居然还有父母给年仅13岁的女儿举办婚礼,实在是匪夷所思。官方通报中“自由恋爱”四个字也特别扎眼,13岁的初中女孩,如何懂得何谓恋爱、婚姻?

人当然有婚恋的自由,但又没有绝对的自由,比如未到婚龄拿不到结婚证,早婚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所以在这件事上,人们并没有“自愿”的自由,也不可以“责任自负”。

“娃娃亲”可以说着玩,但真要办婚礼,那就涉嫌违法了。违犯的不只是婚姻法,还有刑法。17岁高中生娶13岁初中生,家长之所以会同意举办婚礼,很可能有“生米煮成熟饭”的无奈。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考虑到学生初尝禁果的情形,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新闻中的男生已经17周岁,在刑法上属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仅仅由民政部门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肯定是不够的,警方应当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说,可能很多人觉得不够人性,毕竟女孩同意了,但法律之所以规定性同意年龄,将低于14周岁女孩的性同意视为无效,是基于保护女孩的考虑。进一步说,当地所谓“童婚”风俗如果真的存在,固然因为法制观念淡薄,而法制观念之所以淡薄,更因为长期有法不依,违法没有惩处,犯罪没有追究。

普法不是嘴巴上说说就行,依法处理每一件个案,该处罚的处罚,该论罪的论罪,才是最好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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