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让法治成为每一位老人的依靠
上海宝山区一位八旬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新闻曝光后引发热议。近日老人亲属公开提出异议后,围观者更众。
11月26日,普陀公证处回应称,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这是一件具有戏剧性和一定悬念的“新闻故事”,然而它背后是独居老人如何养老这一现实难题。随着中国社会的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今天的新奇个案在明天会具有普遍意义。所以公众的目光不应该只注意到财产归属,更要留心背后的法律安排、机制运行。
根据《民法总则》,既然老人与愿意担任自己监护人的水果摊主经过协商,便可以书面将对方确定为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这也被冠以“意定监护”之名。
再者,老人与水果摊主之间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根据这份继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转归扶养人所有。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其实是在履行“协议”的约定,而对方也有对自己负有扶养义务。由此看来,这是一种合法、平等、有偿的法律关系,根本就不是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不知不觉中,老龄社会已经来到我们身边。2019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8.1%,失能失智、孤老残障等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更占有一定比例。银发斑驳的他们,需要无微不至的监护,可如果按照传统监护制度,如果没有近亲属担当,监护制度就可能挂“空挡”。
面对“楢山节考”这样的人性之冰,只有法治之火才能融化。在国际上,包括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内,也着眼老龄社会的步步紧逼,围绕成年监护登记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调整。
在我国,根据《民法总则》设计的“意定监护”,即便没有血缘关系,老人也能拥有亲人般的监护。当意定监护得到公证制度的加持,再与遗赠扶养协议结合在一起,这项创新养老监护制度,便焕发出强大的力量,给步履蹒跚的老人以更贴心的慰藉。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过程。“意定监护”的制度设计,折射出法治以人为本的脉脉温情。
当然,法律如何规定是一回事,法律如何执行是另一回事。人性是一个复杂的黑箱,牵涉巨额财产的“陌生亲情”更是对人性的考验。信任不来自于摄像机前的任何承诺,而来自于法律、制度运转中的每一个细节,比如公证过程是否严谨,事后监督如何进行。
不管是否涉及“意定监护”,每位老人的养老问题都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家庭到社会,需要很多双眼睛持续不断地盯着老年人的生活状态,比如社区、医院等等。焦点个案的出现,正是检查这些“眼睛”是否灵敏的契机。
面对老龄社会的冲击,仅有“意定监护”、遗赠抚养协议还不够,还需要更多的法治创新,包括完善监护监管制度、建立诚信档案、退出机制等。让每一个老人皆有所养、皆有所安,让每一名弱势的个体,都不被甩出社会的边缘。
用法治呵护“夕阳红”,是一个文明社会的郑重回应。人们的家庭、际遇不同,但是享有法律和制度的同等保护。(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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