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故推脱弃养老母 拒执判决依法拘留
重庆的田某某与丈夫共生育7个子女,夫妻两人曾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约定田某某与丈夫名下的两间房屋及全部承包地由两个儿子均分,两个儿子按年提供粮食,两夫妇的养老及后事由两个儿子各负责一人。协议签订后,两儿子提供了两年粮食后便不再履行,田某某只能通过卖青蒿维持生计。
如今,田某某已90多岁,丈夫及两子女已去世。由于田某某没有固定居所且缺乏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5名子女每两个月轮流为其提供居住场所,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200元。
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的实际收入综合考虑,判决5被告从判决书生效之月起,每人每月支付田某某赡养费100元。原告在5子女家轮流居住两个月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因老人儿子王某平未履行赡养义务,田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平,但王某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且未能找到其居住地点,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最后通过反复耐心沟通,王某平同意来法院协调处理。
王某平来到法院后,法院组织田某某及其余4个女儿协调处理赡养问题。但王某平借故推脱,未能对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战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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