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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刑叫好是种虚妄的正义感

济南时报 2020-11-23 14:04 大字

11月20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视频显示,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11月21日,警方通报称,该案因情感纠纷引起,案发当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赖某明,另三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11月22日澎湃新闻)

原本只存在影视剧里、属于封建渣滓的“浸猪笼”,竟堂而皇之地从历史坟墓中“复活”,并被拍成视频传到网上,真令人大跌眼镜。无论一个人犯了什么罪过,法治社会、文明时代都容不得私刑,这是基本常识,也是社会共识。正如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所言,私刑绝无正义可言!

资料显示,“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出现在边远地区。即使是在古代,对待“通奸”的最普遍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门来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或者来扣帽子决定罪名。

今天看,“浸猪笼”行为或涉嫌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令人遗憾的是,明明是野蛮粗暴、涉嫌违法犯罪的私刑,部分网友竟为“浸猪笼”行为辩解乃至叫好。其中有一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情感纠纷难以用法律制度开刀解决,软绵无力的道德谴责也无法发泄,我知道“浸猪笼”有悖于文明和法治,但也是愤怒下的无奈之举……

但事实上,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纯属泄愤的说法,其背后是虚妄、虚伪的正义感。为“浸猪笼”行为辩护乃至叫好,不是蠢,就是坏,是因为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边界,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道德领域的问题;坏,是因为揣着明白装糊涂,有误导、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之嫌。

私刑和正义水火不容,为私刑辩护乃至叫好比滥用私刑还可怕。现实中,“捉奸”闹剧并不鲜见,更有甚者,将“小三”当众扒衣、游街示众,只顾泄愤,而不顾法律后果,最终难免付出沉重代价。

“浸猪笼”虽是极端个案,但提醒社会:依法维权是唯一正确选择,抛弃法律滥用私刑,只能适得其反,悔之晚矣。都2020年了,还会出现早已寿终正寝的“浸猪笼”,令人深思、警惕。(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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