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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理赔别再兜圈子

皖北晨刊 2020-11-13 17:23 大字

□殷呈悦

深圳两名客户通过圆通公司邮寄总价值为3154元的化妆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近日,该案经法院裁定,快递公司方应向客户全额赔付。值得注意的是,客户寄件时并未保价,法院的判决显然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丢失未保价物品被判全赔,对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这一案例都具有借鉴意义。

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本是通行规则。各家快递公司也都设立了保价物品赔偿条款,但客户保价与否,赔偿差别很大。而未保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快递公司或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按照快递运费的几倍赔偿。由于是笔糊涂账,近年来,快递损失赔偿争议不断。

厘清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用户是否选择了保价服务,首先在于用户是否被快递公司清晰告知了保价服务的选项。《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应到深圳本案,法院认为,圆通公司并未证明其关于保价、未保价会区别赔偿的相关内容,亦未证明其已采用合理方式提请两名消费者注意且知悉同意相关条款。

快递损毁丢失,是双11常见的后遗症。对于快递业来说,与其等着消费者打官司,不如早点完善灭失邮件的理赔机制;法律法规也应该及时跟上,把赔偿责任规定得再具体一些。有法可依,是对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双方权益的共同保护,既让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提高风险意识,也倒逼快递公司不再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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