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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建立审理谈话“五必谈”制度

济南日报 2020-11-13 11:19 大字

为保障审理谈话的质量和效果,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建立并严格落实审理谈话“五必谈”制度。

个人情况必谈。对被审查调查人个人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包括入党时间、任职履历、有无刑事、政务、党纪处分经历,从而核实个人陈述与组织证明材料、履历表等书证是否一致。

事实情节情况必谈。向被审查调查人核实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笔录、错误事实材料是否由本人签字,核对是否存在从轻、减轻、从重或者加重情节,从而核实在认定被审查调查人行为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错误轻重等相关情节是否有出入,配合核实审查、主动如实说明本人问题、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等情节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

审查调查情况必谈。向被审查调查人当面了解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有无侵犯被审查调查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情况,查明是否存在以威胁、引诱、欺骗、暴力等非法方式取证,是否存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审查调查部门执纪执法过程是否合规合法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办案的问题。

思想认识必谈。听取被审查调查人对自己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是否真诚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行为的根源,对今后生活、工作的打算,对认错态度好、检查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要积极鼓励、肯定,体现组织的关怀、纪律的温情,对明显错误的思想、言论以及对政策法规理解有误的,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和纪律法律教育,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被审查调查人员反思错误,确保执纪效果。

对处理意见的态度必谈。听取被审查调查人对其依纪依规依法给予纪律政务处分、移送起诉处理有何意见、想法和要求,充分听取其辩解,保障其合法权利。(本报记者韩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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