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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超占多占宅基地 不宜一刀切收费

西北信息报 2020-11-13 07:53 大字

近日,河南新乡延津县某镇推出措施,将对“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按阶梯收费,并特别强调对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公告一经曝出,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宅基地是保障居民居住权益的土地资源,确保宅基地资源的公平性,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兹事体大。

毋庸置疑,发生在河南新乡某镇的这起宅基地改革新政对准的是宅基地使用过程中的滥用、乱用、闲置宅基地等行为,当地这种保障宅基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具体到相关措施上,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有业内人士将这项政策概括为“超占罚收”,这种做法看似有道理,但其实简单对超占采取收费措施,等于将超占通过缴费合法化,不利于未来土地利用优化。

实际上,即便同是一户多宅,形成原因不同,一刀切收费也不符合实际。历史原因形成的多占超占,其中很多不乏当地基层政府的默许,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一个政策溯及既往,值得商榷。

又如,“对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在多年未审批宅基地的语境下,有些农村家庭几代人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超过300平方米直接收回,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从目前各地对宅基地的管理来看,各地虽然出台了不少文件,但基本是在管理方面“单兵突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有蜕化为单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风险。

真正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充分领会中央改革精神,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采取分类推进措施。

城中村和城郊村,要逐步引入城市土地和住房管理体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这些地区的农房进入城市住房市场,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典型农区村庄,短期可能还要继续“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但必须严控增量,尽量在村庄范围内对存量进行调整。

生态脆弱区村庄,则需要结合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通过城乡空间布局的调整来满足农民的居住需求。

总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探索有节律的市场化机制,在“三权分置”框架下,逐步形成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有偿转让的市场闭环,实现存量范围内宅基地利用的结构化调整。

回到河南新乡此次举措,像宅基地这种公有私用的产权形式,更是容易引发公正性问题。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超占多占宅基地,一刀切地采取收费的方式进行处理,未必是最优方案,正当性也未必经得起拷问。因此,对于随之而来的问题,当地还需拿出足够的智慧应对解决。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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