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疫情期间工资差额是否构成拖欠工资? 京津冀法学界研讨新型劳动争议热点问题
本报讯(记者周倩)宋某就职于北京一家设计公司,2017年6月,因患重度抑郁症开始休病假。2018年4月,公司以宋某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宋某认为自己所患精神类疾病,应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损失。该案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赔偿宋某相应损失。11月5日至7日,在京津冀第二十二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上,精神类疾病如何延长医疗期、如何把握灵活适用医疗期等法律标准问题,引起法学工作者的关注。
据了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主办,每年一届。今年,来自京津冀三地的专家学者、法官、仲裁员、律师及企业人力资源专员和工会干部等共计230余人参会。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如“互联网催生网约工,欲维权先明确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存在工资差额,是否构成拖欠工资”“企业能否录用具有双重国籍的劳动者”等展开深入讨论,并就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以案释法。
据悉,本届案例研讨会共征集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例219篇,筛选确定了34篇具有现实性、当下性研讨意义的典型案例,分为“涉疫情争议”“裁审衔接”“劳动关系的认定”等9个专题进行研讨。
据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和新问题,这些新变化新问题直接反映到劳动仲裁和审判实践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讨,不仅能够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劳动执法标准的统一,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还可以进一步推动立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据了解,每年研讨会后,学会都将案例编辑出版成《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评析》一书在国内公开发行,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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