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为女职工打造更友好的职场环境
近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这是该市提出的“3个3”工作的具体细化措施。“3个3”即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3至6岁学前教育、小学生下午3点半后校内课后看护工作。
《计划》全面加大了政府对托育服务的投入力度,包括新增150个普惠性托育点、全市一半以上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开办街镇儿童服务中心,并通过税收等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将在3年内初步建立以普惠性为主,多层次、多类型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政策显然为“社会最柔软的群体”补上了关爱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的日渐突出,生育率下降问题受到更大关注。上海作为目前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加快完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确属必要。
育儿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仅由政府加大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其中用人单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二孩政策实施,以及全面放开生育呼声渐起,女性在职场中的压力正在无形增大。《计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养育创造条件,很有现实针对性。
但这还不够。还应该引导企业建设“女职工友好型企业”,通过一些典型示范引领活动,宣传两性平等理念,推动企业参照标准完善管理制度,让“女职工友好型企业”吸引更多优秀女职工,形成良性循环。
事实上,早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就提出了基本生育政策:12周休假、工作保护、收入补偿。总结起来,基本生育政策就是保证女职工生育后“有假期、有工作、有收入”。我国现有产假已经大幅度增加,从最早的56天,增加到90天,再增加到128天,部分地区产假长达365天。同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女性产假结束后可以返回原岗位。法律法规为女职工生育权益画下了最低标准线,但在执行中却问题多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女职工友好型企业”,既是对法律法规的落实,又是对爱心关爱女职工的一种倡导。
其一,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友好型企业”发展。日韩的发展已经证明,在女性普遍教育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强调女性的“母职”唯一性,只会适得其反,让生育率更低。只有鼓励更多“女职工友好型企业”出现,帮助女性平衡“母职”与“工职”才是积极的解决之道。为此,政府、群团组织等要组织开展起“女职工友好型企业”评比等活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树立社会新风。其二,鼓励企业采取育儿灵活工时。灵活工时的安排不应仅限于女职工,也应包括男职工。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帮助3岁以下育儿家庭父母申请灵活工时安排。其三,引入育儿远程办公模式。在疫情期间大规模施行远程办公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了这种办公模式。很多职场育儿女性表示,远程办公对她们帮助很大。事实上,企业可以帮助职场妈妈的方式还有很多,前提是要引导其主动打造对女职工更为友好的环境。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女职工生育后返回职场的阻力越大,其越不愿意生育。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要求女性必须在“母职”和“工职”中做出选择,她们会更倾向于选择放弃“母职”。因此,生育政策和育儿政策不应仅停留在延长产假,应当合理分担育儿职责,从这一角度看,《计划》已经以实际行动为广大职场妈妈分忧。未来,政策引导应更好地合理分配父职担当,减少两性职场刚性成本差距,从而让政府、企业、母亲和父亲共同分担下一代养育责任,共建一个对女职工更为友好的职场环境。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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