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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容我再考虑7天……” 上海拟建议健身卡设“7天冷静期退费”条款

华商报 2020-11-08 01:46 大字

11月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等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的健身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引发网友热议。

“七天冷静期退费”有前置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冷静期内,消费者如未开卡就可退款。但需要提醒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开卡(会员卡启用时间)的时间节点,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其实,上海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健身卡设置“7天冷静期”的城市。今年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曾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深圳市多家健身企业也积极响应号召,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7日内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不捆绑销售私教服务”。

预付式消费究竟“痛”在哪

近年来,“预付卡高折扣让利”的消费模式越来越多,但也因缺乏监管,“跑路”风险不断引发争议,维权艰难。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健身房的会员服务合同并没有统一的形式,但其中大都含有不退卡、不退费等不合理规定,甚至有的健身房合同中还明确表示,即使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也不得主张退费或其他赔偿、补偿。

而一些消费者冲动办完上万元的健身卡,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训练的,只能将自己的健身卡和私教课低价放到二手交易平台转卖。此外,还有因健身房撤店“跑路”引发预付费纠纷。“退卡难、退费难”也因此成为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的痛点、难点。

此次《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能否有效遏制健身行业存在的预付费风险,效果拭目以待。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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