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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可以低调,关怀应更及时

齐鲁晚报 2020-11-06 05:05 大字

□张海英

2019年4月13日,辽宁葫芦岛市转业军人王勇在陪儿子高考体检时,救下一名掉入粪池中的3岁男童。近日,网上传出消息,王勇当初因救人身体受到损伤留下后遗症,现在每天都要吃药,医疗费还需自理。王勇认为救人不该寻求回报,就没向有关部门提过此事。葫芦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决不让英雄受委屈。

王勇的救人之举,看后令人感动。虽然事迹传开后王勇先后被评为连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连山好人”“葫芦岛好人”,但这些荣誉加身仍然掩饰不了某些遗憾。比如葫芦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此事才不久,正积极介入。那么,为何没有在王勇救人之后及时介入?笔者以为,虽然这与王勇救人不寻求回报的低调性格有关,但也与被救孩子的家长、围观者以及有关方面未能积极介入有关。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行为人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及时地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问题在于,不是每个见义勇为行为人都会主动“求表扬”,比如王勇。因此,有关方面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人主动申报的基础上,还应增加“被申报”——即有关方面应当通过积极作为促使见义勇为行为人申报见义勇为。这样就能避免漏掉某些低调的英雄,才能真正做到决不让英雄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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