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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17年无法安葬 因卡在死亡证明上?

山东商报 2020-11-03 09:44 大字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受访者供图)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受访者供图)儿子去世十七年,遗体仍在殡仪馆放着。根据每天30元的费用,存放至今的费用约20万元。胡月琴告诉记者,她认为这笔费用不该自己交,而应该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以下简称新华医院)负责。这是为何?

2003年,胡月琴年仅20岁的儿子因急性胰腺炎在新华医院去世,由于医院不开具死亡证明,胡月琴无法给儿子办理销户,更无法将儿子安葬。最终,经过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胡月琴在2019年1月拿到了其儿子死亡证明存根联的复印件。胡月琴认为,正是医院不开死亡证明的原因,其儿子才在殡仪馆存放了这么多年,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医院出。

而新华医院为何不给死者家属开具死亡证明,据胡月琴口述,原因是他们欠了医院12万余元的费用,因为没有交费所以没有开证明。但是胡月琴说,他们不交欠的费用是因为他们对于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施娟

儿子走了

68岁的胡月琴现在一个人生活,儿子去世后她和丈夫一直为儿子的事情奔波,没有想到,2016年,她的丈夫也离开了人世。

2003年4月3日中午,胡月琴的儿子李奇乐突然肚子疼,下午家人便陪同其去新华医院急诊室检查。胡月琴说,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急性胰腺炎,随后,他们便给儿子办理了住院。当时,胡月琴的儿子是同济大学大二的学生,20岁。从入住到儿子去世,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之后,在医院治疗期间,“我记得当时有其他医院的专家来会诊,说我儿子的病不能开刀,但是第二天新华医院的医生又说要开刀,我们也不懂,最后就同意了。”

之后,儿子的病情不见好转,期间胡月琴和丈夫多次向医院提出给儿子办理转院的要求,但是医院都不同意。2003年5月25日,那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胡月琴的儿子去世。

胡月琴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我们跟医生说给儿子开死亡证明,但是当班医生说星期天开不了证明。”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一,胡月琴找到医生开死亡证明,但是医生称他们欠了十二万四千多元的医药费,需要结清费用。

花光积蓄

因为对于新华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胡月琴提出疑问,这笔治疗费该不该交?没有结清费用,医院没有给胡月琴开具李奇乐的死亡证明。“我多次给院长写信,请求先把证明开了,让孩子入土为安,但都没有回应。”

对于欠费一事,胡月琴告诉记者,她知道儿子治病期间欠了费用,2003年5月15日护士通知过他们,充值的钱都用完了,需要赶紧再充钱。“但是我们真的拿不出钱了,儿子需要用药治疗,停药就等于死亡,真的不能停药。”之后,胡月琴找到新华医院医务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给她出了一个主意,给院长写信。“当天我就给院长写了一封信,说明了我们的情况。之后我没有收到院长的回信,医院也没有给我儿子停药。”

期间,护士依然提醒胡月琴欠费一事,但是胡月琴没有交。胡月琴说,自己当时是上海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月工资1000元。为了给儿子治病,夫妻俩用掉了所有积蓄,在同济大学师生的募捐下,支付了26万元医药费、15万的自购药和血滤费,一共40多万元。

丈夫病逝

2003年9月,胡月琴收到一份来自杨浦区人民法院诉讨医药费的传票。该《民事诉讼状》显示,新华医院(当时名称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起诉胡月琴,要求偿还124925.37元医疗欠费。

对此,胡月琴说,“我们对于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所以没有出庭,给法院写了一封信说明我们的情况,法院判决我们要执行。”之后,胡月琴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未到庭,因此法院撤诉,依据一审判决执行。随后胡月琴和丈夫给杨浦区人大常委办公室写信,2004年11月他们收到回信。信件上显示:为避免矛盾激化,现暂缓执行,等申诉结论再说,此意见已向申请方新华医院作了说明。因为有了该“暂缓执行”的信件,至今没有执行人员到胡月琴家中予以执行偿还。此后,胡月琴和丈夫仍未放弃找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他们拿着这封信到新华医院申请开具死亡证明,不过仍未得到答复。随后,他们开始了走法律等程序。但在2016年春天,胡月琴的丈夫突发心肌梗塞去世。

拖着不给?

胡月琴说,2017年新华医院联系她,称要当面沟通。她去到医院,对方称病历档案只保存五年,过后就销毁了,另外当时的工作人员有调职的,也有退休的。沟通无果,拿不到证明,胡月琴又找上海市信访办反映情况。

持续奔波后终于有了结果。2018年12月21日,胡月琴收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根据胡月琴提供的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经查,患者李奇乐的病史资料存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您可去新华医院(医患调节办公室)办理复印手续”。该答复书落款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上午,胡月琴去到新华医院拿到了复印件。但是令胡月琴感到意外的是,她在医院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看到,李奇乐死亡原因是“多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急性暴发性胰腺炎”,而填报日期为2003年5月25日,这天正好就是李奇乐死亡的日期。

这令胡月琴很不解,“儿子去世当天证明就开出来了,为什么一直不给我,拖到现在?”根据胡月琴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填报日期确实为2003年5月25日。

拿到儿子死亡证明复印件后,胡月琴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原本派出所说需要原件才能办理,后来得知我的情况,向领导反映情况后通知我说可以过来销户。2019年3月胡月琴在当地派出所开具了死亡殡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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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存放费该谁出

在殡仪馆,胡月琴被告知,根据规定遗体存放产生了20余万的费用,需缴纳后才能进行火化。“我知道存放是花钱的,2003年5月27日将儿子送进去的时候殡仪馆的人就跟我说了,一天30元。我也认这笔费用,但是谁造成的谁交钱,如果不是医院一直拖着不开证明,也不至于放到现在。”

今年10月份,胡月琴还进行了查询,她想知道其儿子的遗体是否还在殡仪馆,以及近年来殡仪馆的费用是否涨价,她得知费用还是30元一天。胡月琴说,她全靠退休金维持一个人的生活,20万元对她来说难以承担。她认为,这一切都是由于新华医院不提供死亡证明,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目前,新华医院暂未对此事予以回应。胡月琴儿子的遗体依然在殡仪馆躺着,她说,“至今没有得到医院的回复,我现在最大的想法的就是先将儿子安葬,因为我不知道我能撑到哪一天。”

而对于开具死亡证明的问题,是否有相关规定。据了解,《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修订)(沪卫医政(2004)114号),其中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病人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病人家属在病人死亡后,应持《医学证明死亡书》及时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凭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通知殡仪馆至医疗机构接运病人遗体”。

11月2日,记者拨打新华医院电话查找相关科室电话,不过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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