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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讨喜”不要变成“趁喜打劫”

广安日报 2020-10-31 01:02 大字

□康建林

这两年,关于路人拦截婚车“讨喜”索要钱财、香烟的报道屡见不鲜。前段时间,河南某地,一群老人甚至有组织地拦截婚车索要财物,新郎不给200元红包不让走。最终,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对涉案人员依法分别予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等刑罚。因此,拦婚车讨喜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至少在当事人不情愿时不该再强行索要,否则就变为“趁喜打劫”,应承担治安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的后果。

笔者认为,建设法治社会,勿以恶小而为之。那些让人讨厌的讨喜人,应当尽早打消不劳而获的期望,走出“此事不犯法”的思维误区,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另外,市民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遇到这种拦路抢劫式的“讨喜”,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最后,有关部门也应当对拦路抢劫式的“讨喜”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杀一儆百,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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