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差评,平台和商家不该一味妥协
□项向荣
据新京报报道,深圳一女子连续多次以差评为由要求商家退款或赔款,非法获利1420.53 元,目前该女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该女子交代,她因为近期失业动起了歪脑子,以自己吃了外卖的东西后肚子不舒服为由,要求商家给说法并威胁给予差评。她勒索的总金额不大,但次数较多。
如今外卖行业发展很快,在有些商家外卖甚至超过堂食。外卖平台上的顾客评价对商家来说非常重要,可能一个差评就会带来很多顾客流失。一些商家不愿意被差评,就会选择无条件退款和赔偿了事。
以差评为手段进行勒索的事并不少。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网上有人出售“吃免费外卖”教程,即利用差评来“薅羊毛”,骗取商家或平台的赔偿款。即便涉案金额不大,这同样属于欺诈行为。
随着网购行业蓬勃发展,商家如何避免“被敲诈”,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问题,也是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课题。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删除评价。好评差评是让广大用户了解商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是否优质的好办法,但因为一些人以恶意差评进行敲诈,削弱了这个评价方法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大多数平台为商家开通了差评申诉渠道,但由于平台“用户第一”的原则,不少商家吐槽申诉处理不够公平公正。看来,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机制,建立商家、用户双向评价体系,既要确保用户的评价权,也要为商家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和公平的裁决机制。
对于商家来说,面对恶意差评和敲诈勒索,应该不怕麻烦,积极取证,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小事化了的做法只会纵容恶行。深圳那名女子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勒索?在她的交代中也有来自商家的原因:她偶然发现只要给差评,有些商家就会主动联系自己,协商处理差评的事情,有些会退款,有的甚至还会再给些补偿,所以小心思越来越“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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