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航空运价将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杜鑫)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关于国际航空运价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国际航空运价按照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协议,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者备案管理。
根据《规定》,核准或者备案的范围分别为旅客公布运价中的旅客普通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中的普通货物运价。对于协定、协议未要求核准或备案的国际运价,交由航空运输企业自主决定。为便于企业执行,《规定》要求民航局定期发布、更新适用核准、备案管理的国家目录。
在管理流程方面,《规定》明确了核准、备案需报送的相关材料,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了报送流程,规定了民航局的办理时限。对已核准或备案的国际航空运价作出调整的,需重新报请核准或备案。
在监管要求方面,《规定》明确民航行政机关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国际航空运价核准、备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及企业的配合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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