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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菜场要求“女摊贩不超过45岁”惹争议 官方回应称已约谈企业并责令改正

华西都市报 2020-10-24 03:14 大字

官方回应称已约谈企业并责令改正 想去菜市场卖菜,还有年龄要求?近日,有网友反映,武汉胜利菜场要求女摊贩不超过45岁,男摊贩不超过50岁。如此奇葩的规定,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10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三家企业,要求企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

争议事件

对摊贩年龄作出限制

近日,武汉市吉庆街胜利菜场正在对标上海进行改造升级。

然而,工地门前张贴的《合作入驻须知》却让人们议论纷纷。《合作入住须知》第二条上明确写着:必须接受超市化管理,售货员入驻上岗前接受付费的两周封闭式培训并考试合格,女售货员不超过45周岁,男售货员不超过50周岁,持有效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健康证书上岗。

据了解,武汉市吉庆街胜利菜场已有四五十年历史,今年7月,菜场打围施工即将升级为“农改超”3.0市场。在此营业几十年的老摊贩只能迁出,在临时摊位营业,更让摊贩们担心的是,根据《入驻须知》,售货员须接受付费培训,且女性不能超过45岁,男性不能超过50岁,不少人担心年龄超限无法入驻。

这样的要求让不少商贩感到困惑。一名商贩说:“感觉要求有点高了,我今年50岁了,如果不让卖菜,还能干什么?”

市场回应

原有经营户不受年龄限制

10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菜场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述《合作入驻须知》是菜场对外招商时发布的通告,菜场原有经营户不受年龄限制。对于为何在招商时限制售货员年龄,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现在市场正在升级,超市里(招聘)肯定要年纪小的。”

针对此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在对外招商时对售货员年龄进行限制的规定,既违反公序良俗,又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菜场在招商过程中,发包方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入驻人员进行要求,但这些要求不能违背人性,不能违反法律。排除四五十岁的劳动力,明显是违反公序良俗的。”

丁金坤进一步解释,《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上述菜场在招商时对入驻人员进行年龄限制,涉嫌就业歧视,当地政府应予以监督。

官方回应

已约谈企业并责令改正

10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初步核实,改造升级后的胜利生鲜市场《入驻须知》,为市场运营方龙骧网(武汉)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中市集(武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桥进出口(湖北)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和张贴,是企业自主行为。

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三家企业,要求企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企业已撤除《入驻须知》。下一步,江岸区将督促该市场经营方整改到位,营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

综合澎湃新闻、上游新闻、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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