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 杜绝滥建巨型雕塑等“文化地标”
□新华社记者 王优玲
高达57.3米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99.9米的水司楼……近年来,一些城市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是城市风貌的“点睛之笔”。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体现城市的风格、风尚、风骨,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表现。
“人民群众的需求正在从过去的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转化,城市雕塑的发展,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艺术、情感、体验的需求不断上升的趋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说。
在城市雕塑建设越来越面广量大的背景下,一些雕塑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选址不当、抄袭模仿。对于这些问题,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给出了制度层面的管理依据和创作层面的指引导向,对我国城市雕塑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通知强调,要加强重要地区雕塑管理,加强重大题材雕塑审查。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对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题材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众审美追求。
“城市里的雕塑是永远对民众开放的美术馆,对人们的精神生活起着美育教化提升的作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董书兵说,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雕塑题材选择和艺术表达需要挖掘城市文化,契合时代发展,反映人们的精神诉求,这样才能把雕塑艺术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极致。
“城市品质的提升,需要量力而行,要与城市发展水平、可持续的公共财政状况相吻合,钱要花在刀刃上。”石楠说,大型城市雕塑的投资建设切忌“攀比”“炫耀”“急功近利”。从供给上杜绝粗制滥造和决策失误的情况,首先要“管底线”,需要法律、政策、标准多管齐下,建立和完善程序性和制度性的安排。
通知指出,要健全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机制及施工和维护机制。
董书兵说,我国城市雕塑应该进行有序规划、实现健康发展,需将其纳入城市发展建设之中,同时明确城市雕塑的规划重点、具体要求,确保执行操作的有效进行。在物质和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严把大型城市雕塑建设关,并把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符合我国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
通知指出,要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将雕塑题材、形式、结构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于存在抄袭模仿、低级趣味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专家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石楠说,城市雕塑是公共空间中的公共产品,要建立完善共建共享、多元共治的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和尊重艺术家和公众的意见,减少行政干预和“领导个人意志”,在社会氛围和道德层面进行约束,着力提高公共艺术水平。
通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各地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监督,对于大型城市雕塑突破底线、管理工作不力,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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