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初衷就是搞钱” 如此“开导”执法对象跌破法律底线
如此“开导”执法对象,真让人怀疑,这到底是在执法,还是在破坏法治?
10月10日,微信公众号“两湖法治”发文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在办理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鹏、指导员涂绍吾,多次向涉案公司代表表示“只要拿钱,即可撤案”“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要搞点钱”等内容,并附有录音。
从录音中可以明显听出来,这是经过剪接的。但是音质之清晰,言语之露骨,还是让听者不禁皱起了眉头。对此,录音中的当事人刘鹏回应:“退钱免灾是古谚,录音是断章取义。每个人站的角度不一样,我是基于信任,这些是开导他们的话。”
刘鹏还解释,录音当中提到的钱,是指违法所得。但是,既然是指违法所得,认定的依据就只能是违法的事实,该是多少就确定多少,怎么可以讨价还价,从5000万一路降到800万呢?这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我们都知道,公安机关办案的初衷,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依据事实,秉公执法,实现公平和正义。显然,刘鹏的回应,根本无法打断公众的联想,稀释文章中的指控。
不可否认,在现实场景中,民警办案不太可能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板板正正。在一些不那么正式的场合,工作人员可能会有较为随意的语言、很生活化的沟通方式,但是如录音当中那般“不讲究”,还是令人大跌眼镜。
比如,录音中有这么一句:“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这句话,我想再丰富的语境,再紧密的上下文,都无法完全洗白。在司法活动中,怎么可以让钱起到“摆平”作用?无论是追缴、扣押、没收,执行主体都该是司法机关,怎么成了“我的胃口”?
我们不妨就按刘鹏的解释来打量这件事。作为警方,而且是派出所所长,却劝自己的执法对象“退钱免灾”,声称“办案初衷是搞钱”,无论有着怎样的情景,这些话恐怕都是不合适的。触犯了哪条法律,就定哪方面的性,然后对照条款进行处罚,这才是正确的操作方式。
如此“开导”执法对象,真让人怀疑,这到底是在执法,还是在破坏法治?
目前,张家界市公安局已经发布通报称,已经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网民反映的办案民警违纪违规问题开展调查。希望调查组能够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厘清基本事实,还原录音反映的真实场景,给当事人,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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