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学生应把握分寸
近日,江西抚州一名高一学生因听写英语单词表现不佳,被罚做200个深蹲致其横纹肌溶解,出现血尿。当事老师表示,学生缺乏锻炼,本意是为她好。目前,校方跟家属已经达成初步和解,并表示今后会改正教育方法。(中国新闻周刊)
老师如何使用惩戒权,一直存在着争议。对于家长来说害怕老师过度使用惩戒权,造成对孩子身体和心灵的伤害;对于老师来说,也害怕使用惩戒权,一旦用不好,就会惹上“麻烦”。惩戒学生是万不得已才使用的教育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拿捏好分寸。
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教师不得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据有关报道,这名老师在学生已经支撑不了的情况下,还是让学生做完200个深蹲,造成对学生身体的伤害,构成了变相体罚。
我们相信老师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好,但是一定不能好心办坏了事。无论学生表现得多么差劲,老师一定要理智,当举起“戒尺”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的承受能力。学生毕竟还处于发育阶段,存在着个体体质差异。先问问自己,学生的身体能承受吗?这样做会不会成了体罚、变相体罚?一定要罚吗?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教育?
老师应把惩戒与变相体罚、体罚的区别记在心里,在法律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惩戒权。这样,对学生、对自己可能更好。(E)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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