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集中力量办理破产案件优势明显
本报讯(记者张玺)记者近日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该院设立天津破产法庭,今年1月1日起实行部分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1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数量增长330%。
近年来,天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天津全市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453件,2018年受理此类案件达到690件,2019年突破700件。破产企业类型广泛,小微企业数量较多。今年上半年破产法庭受理的案件涉及制造业占比52%,其中造纸、钢铁制造、电池制造等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企业8家。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帮助危困企业重整脱困,天津市二中院于2016年12月31日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其他中院设立了破产合议庭,各基层人民法院组建了破产合议庭或者指定专门审判人员审理破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天津破产法庭管辖天津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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