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消除“类案不同判”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记者卢越)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当前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出现的“类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种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因此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成为当前人民法院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意见》突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重要作用。《意见》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要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进一步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的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
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在于发挥法定审判组织和院庭长的职能作用。《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职责;明确和压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
“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程序与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区分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法律监督行为,涉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杨万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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