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垃圾焚烧厂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被罚20万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二季度全国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其中,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在炉温低于850℃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为“烘炉”。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为确保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2017年以来,环境部要求垃圾焚烧厂全部完成“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开展了一些列专项整治。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问题,环境部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实现对二恶英的在线监测,但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这一条对850℃炉温的达标要求也是为了保障公众最关心的二恶英能够稳定达标,因为850℃烟气炉温下停留两秒可以保证在燃烧阶段二恶英是达标的,用监测炉温的方法来检测二恶英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环境部已对全国394家垃圾焚烧厂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和摸底,对于在线监测数据不能稳定达标的厂,将针对性地进行二恶英监督性监测或二恶英加密监测。摸底后被列为“差等生”的垃圾焚烧厂环境部将重点关注,个别工艺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厂将被淘汰,倒逼行业优胜劣汰。
今年以来,环境部按季度定期公开全国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此次公开的3起案件还包括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和江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
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4日更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软件后,上传的自动监测数据向前偏移1天(第n日应上传第n-1日日均值,但实际传输为第n-2日日均值)。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情况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考虑到该焚烧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江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2号炉数采仪一氧化碳、颗粒物、氯化氢设置的量程均等于或低于排放限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准、参数异常,标气校验、比对监测结果均不合格,热电偶测量炉温的偏差过大(超出±14℃);2号炉自动监测采样探头生锈堵塞无法正常抽取烟气。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情况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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