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知法】收养多年未登记 收养关系不成立
沈玲是一名未婚妈妈。2014年,她在某医院分娩一女婴。当时考虑到自己尚未婚嫁,孩子出生后第二天,她便在朋友的牵线搭桥下,将女儿送给浙江湖州的朱军、王婷夫妇领养。
6年多来,出国游、钢琴课、燕窝珍品……如同女孩的名字“心心”一样,朱军、王婷夫妇视其如掌上明珠般宠爱。
然而就在几个月前,朱军、王婷夫妇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心心的亲生母亲沈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朱军、王婷与心心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我当初没结婚就生下孩子,不得已才将心心送人,现在我已经成家,生活稳定。心心毕竟是我的骨肉,十分想念……”沈玲说。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来朱军、王婷夫妇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2014年,沈玲与朱军夫妇达成口头“收养”协议,约定沈玲将孩子交由两人抚养。
因缺乏法律常识,朱军、王婷夫妇并没有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只是为孩子办理了户籍登记。而沈玲现已结婚成家,生活稳定。经鉴定,沈玲与心心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缘关系,是心心的生母。
由于我国收养法规定,建立收养关系必须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朱军、王婷夫妇与心心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但考虑到心心的健康成长,沈玲与朱军、王婷夫妇暂时并未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目前,心心仍跟随朱军、王婷夫妇一起生活。接下来双方会进一步协商,尽可能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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