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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以生日为密码开卡遭拒 起诉银行侵权被判驳回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9-17 02: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国)为方便记忆,重庆市民刘某在一家银行申请开立新卡时,用自己的出生日期作为密码,因密码过于简单而导致开卡失败。刘某认为使用什么密码系客户的权利,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关于设置更复杂密码的建议,致使其开卡失败。刘某以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侵害为由,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4月26日,刘某前往重庆一家银行申请开立新卡,刘某在以其出生日期设置交易密码环节时,系统提示“该密码为简单密码,请重新输入”。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其密码过于简单,系统无法进行设置,建议其更改密码再试。刘某拒绝,开卡失败。

随后,银行方面向刘某出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强化交易密码保护机制,建立交易密码复杂度系统校验机制,避免交易密码过于简单(如“111111”“123456”等)或与客户个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相似度过高。

尽管如此,刘某仍然坚持用其出生日期设置开卡密码,并认为银行侵犯其自主选择权,将该银行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限制使用简单密码是考虑到移动通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银行卡使用风险,是为了加强银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是基于社会利益而作出的普遍性规定,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刘某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选择权时,应当恪守权利的边界。

法院认为,该银行设立的开卡流程清楚明晰,在开卡受阻的情况下,向刘某作了解释,且出示了相关文件进行佐证。刘某并未举证证明该银行有限制其知悉开立银行卡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银行开立银行卡服务、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行基于相关文件以及社会利益作出的行为系其正当行为,并未侵害刘某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故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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