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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借产业盘活 农村最大隐性资产

农业科技报 2020-09-14 21:11 大字

返乡下乡人员用地政策得到进一步明确。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建议的答复。农业农村部表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中,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

由于多方面原因,村庄“空心化”、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同时,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又面临产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文件,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近年来,不少发达地区农村或大都市郊区以多种形式盘活宅基地与农房资源。浙江德清允许农户将一定年限的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用于发展民宿、养老、科研、创意文化等产业。江苏常州武进区通过《农房(宅基地)租赁备案通知书》的形式,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注明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租赁人、房屋租赁期限和宅基地租赁使用期限,放活农房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江苏昆山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机构合作,对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进行统一收储利用。

“2019年,全国各类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累计超过850万人,创办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占到80%,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的超过50%。”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曾衍德介绍,国家高度重视发挥返乡下乡人员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文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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