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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羁押民警忙盗刷,被扣财物为何成了“唐僧肉”

成都商报 2020-09-14 02:21 大字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既不等于他们的私人财物可以被当作“唐僧肉”,也不等于他们的个人权益不需被尊重。

这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8包卫生巾、11包鲜奶、生菜、无水黄牛肉……这份看起来平淡无奇的日常采购清单,居然发生在持卡人被依法羁押期间,而持卡消费者竟是办案民警。

9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罗细妹的女儿黄燕向媒体投诉称,“我妈妈被公安羁押期间,名下的4张银行卡内总计6万余元不翼而飞。”对此,她怀疑是办案民警所为。9月12日,奉新县公安局证实了黄燕的猜测,该局发布通报称,该局民警陈某因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涉嫌犯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报道,罗细妹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正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为“涉黑”等指控,罗细妹被依法处置,其女表示“因涉及刑事案件,母亲的东西我们都不敢动”。没想到,家属不敢动的东西在涉事民警眼中,却成了予取予求的“唐僧肉”。如此“吃相”,不仅洞穿了职业底线,而且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空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作为执法者,理应对这样的法律规定烂熟于心,因为这不仅是职业底线,更是法律红线。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后果也有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从涉事民警多次盗刷犯罪嫌疑人银行卡的细节可以看出,其不仅缺乏对个人权益的尊重,更缺少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且更是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抹黑。既然确认“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为什么不是立即举一反三展开行动,而是让家属直接跟纪委联系?遇事找纪委没有错,但对于那些一目了然的违法违纪问题,涉事单位积极整改的态度永远是第一位的,更何况是肩负执法职责的公安部门?

解剖这起离奇的个案,关键不在于涉事民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在于相关公安部门能否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既不等于他们的私人财物可以被当作“唐僧肉”,也不等于他们的个人权益不需被尊重。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何捍卫法律的尊严与体面?这不仅是涉事公安部门必须回答的问题,同时也是值得所有执法者共同反思的内容。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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