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错抱婴儿案开庭 姚策患病因果关系成争议点
9月11日上午9时许,“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开庭。
法庭里,患癌小伙姚策的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情绪一度失控并当场落泪。被告席上只有两名代理律师,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医生、领导等未出庭应诉。
这场纠纷始于2月17日,江西九江的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正当母亲蒋艳丽准备为儿子捐肝治病时,却发现姚策不是她和丈夫亲生的。在前往当年生产的淮河医院(原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调查后,蒋艳丽夫妇发现,医院错抱了同病房杜新枝夫妇的孩子。
在杜新枝、蒋艳丽两家人看来,姚策从小患有乙肝并发展为肝癌,与出生时被抱错、未能及时注射乙肝疫苗有关,淮河医院应该对此负责。
今年7月,姚策和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将淮河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姚策因肝癌支出的所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91.6万余元,并赔偿三人的精神损失费、寻亲费、郭希宽误工费等共计180余万元。
原告愿庭前调解未得到医院回应
9月11日上午开庭的是两起民事案件,被告均为淮河医院。
起诉状显示,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为姚策,他认为自己出生后即在淮河医院被“错抱”,脱离了亲生父母的监护,因而没得到严格的乙肝加强治疗,导致28岁就罹患肝癌晚期。他因此请求淮河医院赔偿由此造成的治疗费及相应损失,共计916947.81元。
另一起案件的原告为姚策及其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他们认为因在淮河医院“错抱”孩子,三人“遭受了难以估量的精神创伤”,因此请求淮河医院支付每人6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支付寻亲费1193.5元、郭希宽误工费11946元。
“后一起案件原定由两个家庭的6个当事人共同提起,但是去法院起诉前,姚策养母蒋艳丽因受到巨大的精神伤害,情绪崩溃,晕了过去。所以暂时退出了这次诉讼。”姚策等人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说。
9月9日,鼓楼区法院召开了两起案件的庭前会议,原告表示愿意庭前调解。周兆成说,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要征求医院领导意见,“9月9日晚上从法院离开到现在,还没收到被告的回应。”
姚策患病与错抱孩子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庭前会议起,姚策诉淮河医院案的原被告双方就对两个问题有所争议:一是28年前姚策在淮河医院出生时,医院的诊治方案等是否存在过错;二是姚策罹患乙肝并最终发展为肝癌,与错抱孩子是否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对于第一个问题,周兆成从一份开封市卫健委向鼓楼区法院出具的文件中发现,早在1988年,开封市已对乙肝免疫做出严格要求,从1992年开始,各县县城新生儿接种率要达到85%,建卡率要达到100%。“从这个意义上讲,淮河医院根本没有理由不对新生儿进行乙肝防护。”
对此,被告淮河医院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表示淮河医院为河南省管医院,开封市的文件对其不具有约束力;而且当年的政策是逐步推进的,姚策出生时要求的推广率并非100%。
至于姚策患病与淮河医院错抱孩子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当庭否认。淮河医院代理律师说,杜新枝产前患有严重的乙肝,姚策在母亲子宫内就感染了乙肝病毒,而且1992年时乙肝阻断技术并不成熟,即使姚策出生时注射了乙肝疫苗也无济于事。
具体赔偿金额将由合议庭裁决
原告认为,对于当年在淮河医院生产的杜新枝,医院负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应确保产妇所生之子女处于产妇及亲属的监护之下。但淮河医院医护人员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杜新枝一家三口骨肉分离。为此,淮河医院应承担责任,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淮河医院的代理律师承认错抱事实确实是在院内发生,但未明确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精神损害应赔偿数额的问题上,被告律师表示,具体赔偿金额将交由合议庭裁决。
上午10时30分左右,法官宣布精神损害赔偿案休庭,但并未宣判。休庭前,原告律师再次向被告律师提出调解意向。但被告律师表示淮河医院未对此事授权,“要回去核实一下。”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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