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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建立权责明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9-10 03: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常非凡)9月7日,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吉林全省法院率先完成员额制改革试点任务,并以“放权与控权”为主线,基本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今年上半年,该省法院结案率和结收比均位居全国第1位。

司法改革前,审判权力运行存在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等问题。吉林高院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等工作职责共计90余项,先后制定印发了覆盖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责任制、防止外部干预办案等30余个配套制度。

针对院庭长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吉林高院出台《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率先在全省法院对“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明确。今年2月,吉林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在全省法院正式推广运行,构建了覆盖300余项识别标签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库和数据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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