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工会: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 标准不超500元/人
刚刚,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进一步深化工会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沪工总权〔2020〕162号)。明确本市各基层工会可在《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规定的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用于购买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具体解读
一次性增加标准
各基层工会根据经费实际情况,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额度,用于购买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使用方法
增加的额度可结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分批使用,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
核算方法
增加的支出应纳入预算,当年度经费不足的,可动用历年结余。核算时,按《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统一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中列支。
相关信息了解渠道
各基层工会可通过国家扶贫办、财政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仅限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和市、各区局(产业)对口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平台以及市总工会官网“公告栏”中公布的直采目录、“申工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中“消费扶贫”,了解相关信息,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关于上海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标准
上海市总工会2018年4月发布《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
(原标题为《全市工会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用于购买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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