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红玩具”须加强安全风险监测
□李英锋
带有磁性的巴克球、果冻一样的水晶泥、可以发光的气球……这些近年来兴起的“网红”玩具,很可能成为伤害儿童的“利器”。据《光明日报》报道,在刚刚过去的暑期里,广东、湖北、新疆等地多名儿童因误吞巴克球而导致肠胃受到伤害,甚至需要进行手术。
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最基本的法律属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就此而言,很多“劣迹斑斑”的“网红儿童玩具”并不具备安全属性,也并不具备在市场上生存的资格。
鉴于儿童玩具监管的重要性,有必要参照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儿童玩具行业协会、消保组织等部门或单位应该成立组织,积极开展儿童玩具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发展完善相关质量标准,强化监管措施。对于尚有“药”可医也即通过改良工艺、更换原材料等,能够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的,就采取严格规范策略,并全面落实玩具分级机制。对于产品本身存有无“药”可医的“先天缺陷”直接将其拉入黑名单,列为市场违禁商品。
玩具风险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应该建立“儿童玩具”或“网红玩具”黑名单制度,并对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这会倒逼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增强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自觉。相关电商平台、市场平台、监管部门也能依托黑名单有的放矢地开展核查或检查,筑牢玩具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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