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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离婚”博眼球,摆拍混淆视听怎么破?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9-08 03:10 大字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一段标题为“夫妻刚办完离婚手续走出民政局,妻子晕倒丈夫冷眼离开”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很多人表示视频中“丈夫”的做法太让人寒心。随后,广东茂名有关部门公布了事件发生地另一个角度的监控画面,证明这段视频实际上为摆拍。

从新闻要素来说,越是反常和出格的做法,越容易激起围观者的同理心,引发“舆情效应”。一方面,婚姻是一个大众话题,在人们的婚姻观已发生较大变化的背景下,任何让人寒心的做法,都会形成极坏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这种表演式的摆拍是一种虚假的构造,违背了事实本身,容易形成价值误导和误判。比如有的青年男女本就对婚姻有所恐惧,看了上述视频,或许会更加心存戒备。

在流量至上的时代,这几乎成了一些自媒体的常用手法。这种造谣式的做法,之所以未被及时干预和有效管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发布虚假信息所承担的责任,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息息相关,相关评判标准中主要侧重于显性影响,比如侵犯他人肖像权、危及社会稳定等直接后果,但对于个体和群体价值观的影响,社会风气的败坏等“隐性风险”,则缺乏明显的标准,也难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正是如此,才使得大量类似的“寒心表演”“场景假设”在网络上大行其道。面对不存在的“演离婚”摆拍,观看者大都无法区别其真假,这种泛滥的同理与认同若被不断加强、固化,其造成的危害比事实本身更可怕。一个虚假的“寒心”极有可能造成普遍化的“心悸”,信任危机则可能上升为社会危机。

虚假表演背离了事实,也埋下了巨大而不确定的风险。对此类行为的干预,不能有了“危害的后果”才开始启动,而应从“可能造成什么后果”的角度,提前介入并设立相应的约束和矫正机制,甫一开始就分清事实而避免造成混淆。没有了事实误导,也就不会产生情绪和价值上的误判。

比如,要明确事实避免混淆。如果视频是根据剧本进行的摆拍,就应在片中画面提示此为“摆拍”,告知受众故事真伪,满足最基本的知情权。同时,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可能造成的道德风险和社会危害,应从法律、道德两个层面去研判和评估,在明确行业标准和平台责任的基础上,尽快填补监管空白,建立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口径式的监管体系,真正提高监管的效能和风险防控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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