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品如何认定?国务院扶贫办回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王大洋就扶贫产品的认定程序问题进行了解答。
王大洋说,扶贫产品的认定流程基本是这样的:“由企业或者合作社这样的市场主体自愿提出申请,中西部地区有扶贫任务的县级扶贫部门来认定,我们定期组织公示和发布,最后国家、省、市三级对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进行监管。”
这里面可能涉及到比较关键的问题,一是哪里可以认定扶贫产品?
中西部22个省份当中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旗可以认定扶贫产品。
二是谁可以申请认定扶贫产品?
地方有法人资格、有健全带贫减贫机制的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提出申请。之所以提出来有法人资格,就是因为在消费扶贫行动当中,大量的交易行为要履行契约,单纯的个人可能在履约时会形成障碍。
三是谁来认定?
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
四是在哪里可以看到扶贫产品的相关信息?
扶贫产品认定出来以后,会定期在社会扶贫网上进行公示发布和动态调整。
五是扶贫产品的认定谁来进行监管?
国家、省、市三级扶贫部门对整个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也会通过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社会各类媒体进行监督和监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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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产品
所谓的扶贫产品就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生产出来的具有带贫、益贫效应的产品,这样的产品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最大的区别是具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生产的企业或者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生产运营中建有健全的带贫减贫的机制。之所以要把扶贫产品这个概念提出来,就是要让消费扶贫的政策红利、市场红利最后能够真正落到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发展、贫困人口的增收脱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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