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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 北京出台举措禁止城镇户口向农村迁移

农村大众报 2020-09-04 13:53 大字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涉利益最复杂、推进最为审慎的领域。日前,北京出台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严禁城镇户口向农村迁移

《意见》从多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居住需求。

对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转让问题,《意见》鼓励进城落户及“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并且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及房屋,严禁城镇户口向农村迁移,严格管理农村之间户籍迁移等事项。

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依法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和文化体验等产业。

其中,出租用于居住或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履行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严禁违法群租。

在放开的同时,《指导意见》还严格防止各类违法建设,并明确要求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守住宅基地改革的底线

我国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约为1.7亿亩,占集体建设用地的54%。宅基地是农民以集体组织成员名义获得的,且只有集体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申请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长期使用。

对于《意见》中鼓励与禁止的内容,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王健表示: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宅基地是很重要的资源载体。《意见》释放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里一些根本的逻辑和信号,让社会知道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居住的。因此在开发放活的同时,也要把住底线,让公众知道哪些是可以放开的,哪些是不可以触碰的。

城里人想去农村生活怎么办

随着农村的日益发展,再加上这几年大力整改农村人居环境,乡村生活更是变得舒适宜人,这也让越来越多的城里人想去村里生活。城里人想要到农村生活怎么办呢?

虽然政策规定城里人是不能购买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子还是可以租的,因为农村房屋属于宅基地附着物,并且由于近年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的问题比较严重,国家对于盘活这块还是很鼓励的。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用于居住或经营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严禁违法群租。

北京出台此《意见》,落脚点是在盘活乡村资源的同时明确改革的底线——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而这正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红线。

(据中国乡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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