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并非车上真无人 合肥市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立“军规”
“无人驾驶”车内实景
本报讯近日,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包河区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根据《细则》,今年年底,合肥市将批准2~3个测试场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发牌上路车辆20辆左右。
《细则》明确,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包河区人民政府共同成立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审核测试主体提出的测试申请,组织开展测试车辆、测试区、测试要求等相关评估论证工作。
无人驾驶并非无人。对于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条件,《细则》作了严格限定,如在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测试操作方法、危急情形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学习和训练经验,其中实际驾驶操作训练时间不低于40小时;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
测试车辆需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上路行驶必须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身应以醒目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提醒周边车辆注意。测试驾驶人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办?《细则》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这意味着,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认定主体是“人”,而非“车”。
据悉,近年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规范不断发布、完善,长三角区域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互认协议签署,各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结果互认快速推进,此次发布的细则为测试结果互认预留空间,可以减少重复检测检验,减少测试企业成本,提高效率。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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