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骚扰电话短信 关键要把好“同意关”
打击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拟再出重拳。8月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此次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也就是说,在原来“商业性短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商业性电话”,这样一来,骚扰电话与垃圾短信将纳入同一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再从罚则来说,虽然对违规者的处罚,此次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但同时规定“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这对那些为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提供支持服务的电信经营者来说,无疑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要想把好“用户同意”这一关并不容易。从过去情况看,虽然也有这样的规定,但并没有落实,即垃圾短信发送者根本就不管用户同意与否直接发送垃圾短信。今后,如何防止类似情况存在?如果把不好“用户同意”这一关,新规定即便获得通过,也可能成为“花瓶规定”,没有实际约束力。
除公益性短信息外,对于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都应该由专门合同来约定,而不是夹杂在其他合同条款中蒙混过关获得用户授权。
鉴于过去处罚案例不多,如何促进监管部门与用户互动,如何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也需要制度层面作出更详细的安排。此外,垃圾短信与骚扰电话之所以泛滥,原因之一是,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群发消息还是网络电话,违法成本都极低,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在处罚方面继续加大力度。
治理骚扰电话的挑战之一是,难以识别骚扰电话。据悉,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这为基础电信运营商“谢绝”骚扰电话提供了便利,效果值得期待。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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