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洪口上野游玩水?别拿侥幸当无畏
无数事故提醒我们,安全和危险的交叠常在刹那,危险陡至,悲剧敲门,常来源于人们的疏忽懈怠
今年夏天,重庆荣昌一发电厂泄洪口成了网红水上游乐园。长约100米落差约为50米的泄洪渠吸引了很多人来滑水漂流,还有人带着孩子从外地慕名而来。由于存在安全隐患,发电厂一度封锁了部分坝体,但一再被人撬锁进入。
相关视频显示,未在泄洪时间的渠水并不深,坝体有天然落差,为人们创造了天然条件。和人工水上游乐设施不同,不少人载兴而来,在这里玩出了“野趣”。但是相信不少人看后都会有所担心,这样玩有没有危险?这些人会不会心太大?
潜在危险是存在的。一旦堤坝放水,水流大而急,显然不适宜漂流。即便未在汛期,漂流区域若不做任何限制,人为探索又偏爱奇险,万一漂流失控,人就可能被卷入下游深水区发生溺亡。如今,有些危险已初露苗头,比如渠内有地方水流很大,即便成年人也站立不稳,可能失足摔跤;渠内有些未被清理的乱石,有游客游玩时曾被撞坏牙齿;自救能力不足的青少年也在其中,更易发生危险。
一些游客并非不晓利害,也许是眼见的危险不够明显,又非即刻爆发,故而抱以侥幸态度。泄水渠内水浅人多,更让人卸下了防备。但无数事故提醒我们,安全和危险的交叠常在刹那,危险陡至,悲剧敲门,常来源于人们的疏忽懈怠。
众所周知,在水上游乐场中,项目经过安全测试,周边也有巡逻施援的安全员,一旦发生紧急危险,还有大量可供使用的救援设施。而反观泄洪渠内,除了水浅,能增加安全系数的举措几近为零,全赖个人防护。如果发生危险,既不能迅速脱险止损,造成伤害后,也没有立时救济保险方案,后果不堪设想。
泄洪渠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往来人群携带各种水具,这对泄洪渠工程安全、日常维护也构成威胁。游客们若在渠内留下大量垃圾,也会污染堵塞水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否则必须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据情节不同予以罚款,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今,各地在小型水坝、水渠附近,逐渐明确环境约束,腾退或取缔各类危害环境的水上经营活动,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在此背景下,泄洪口上的野游行为,有关单位也不能坐视不管——发电厂须终结被撬锁的管理困局,通过加强堤坝封闭管理,增加巡逻人员,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办法,驱散人群;水务部门也应出手,定时检测水质,是否有水源污染;其他行政部门则可适时介入规范水渠两侧经营行为,在水渠周边形成联合执法力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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