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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车主因等红灯不避让救护车 被交警罚200元记3分

澎湃新闻 2020-08-27 14:18 大字

杭州桐庐县一辆SUV在路口等红灯时没有避让后方驶来的救护车,20秒后绿灯亮起时,SUV才驶开。该车主后被交警处罚款200元、记3分。

澎湃新闻8月27日从桐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24日下午,一辆棕色SUV停在县城迎春路桐君路口的停止线上,一辆急救中心出任务的救护车正鸣警笛沿SUV所在的车道行驶,被迫停在SUV后方。救护车向SUV亮双闪灯,SUV没反应。

这时,在附近执勤的桐庐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副中队长钟钊杰发现了路口的异样,他吹响哨子,并朝SUV打手势,示意让行,但都无果。

直到20秒过后,绿灯跳起,SUV才缓慢启动向前开去。钟钊杰立即上前拦下了这辆棕色SUV。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许某某说他知道民警的意思,但前方是红灯,等红灯过了,他会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交警提示,在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声时,私家车应当立即减速慢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停靠,空出中间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交警开出的罚单 桐庐交警供图

交警开出的罚单 桐庐交警供图

许某某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并记三分的处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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