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证上岗”
新华社杭州8月20日电(记者顾小立)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浙江明确自2020年9月起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所有等级幼儿园申报的前置条件。
为有效保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浙江近年来实施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幼儿园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前浙江等级幼儿园总数接近95%。近日,浙江对幼儿园等级评定相应办法与标准根据新形势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相关办法要求,自2020年9月起所有等级幼儿园均配备“两教一保”(即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的比例至少应在85%以上。与此同时,浙江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明确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外籍人士任教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关注。针对此问题,浙江明确,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来华工作许可,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技能,并作为所有等级幼儿园申报的前置条件。此外,在等级幼儿园管理上,浙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5年重新复核一次,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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