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成员获刑24年
重庆市南川区法院近日依法对以杨某、王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24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据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相关办案民警介绍,2018年9月,市民李先生向南川警方报警,称有人对他进行暴力收债。南川警方立即立案侦办,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2018年12月,该犯罪集团2名主犯、4名重要成员、12名其他成员悉数落网。
经调查,杨某和王某以雇佣的方式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聂某、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采取多种违法犯罪手段讨债,并逐渐形成了以杨某和王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过缜密调查取证,近日,重庆市南川区法院依法对杨某、王某等18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8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24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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