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餐饮单位经营每桌不超8人 至少登记一人联系方式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的补充通知: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从即时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服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饮单位经营每桌不得超过8人,并减少桌椅摆放,增大就餐人员之间的距离,必须严格执行“公筷”制度,大厅堂食必须科学安排隔桌就餐。同时,大厅堂食不得超过5桌,或者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0人。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落实好餐饮单位内外环境消杀工作,餐饮工作人员健康管控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食品安全。
以上通知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901401;18934181401。
(原题为《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的补充通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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