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校车杀手”伤害孩子了
7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在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被跟车老师和司机遗忘在校车上,导致锦仔被锁在高温、封闭的环境下近9个小时,被发现时已经因严重脱水死亡。(8月22日《钱江晚报》)
近年来,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死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不谙世事的孩子被无情地关闭在校车内,从活泼可爱到生命陨落,他曾做过怎样的挣扎?每次看到这样的报道,都让人无比揪心,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只要防患于未然,明明是可以避免惨剧发生的。可是,悲剧又发生了。悲剧之后,对当前幼儿教育现状的反省是必须的,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监管缺位,还有幼儿教育资源在供给上的失衡。因此杜绝“校车杀手”不能总是事后反省,而应未雨绸缪。
不少学校认为,幼童死于校车只是偶发事件,概率很低,怎么也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总认为那是别所学校的事,和自己无关。殊不知,类似事件无一例外,都与学校管理者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到位、责任心缺失有莫大关系。
如果回头捋一遍,就会发现只要按规操作,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首先是校车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设备。相关部门早就规定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都必须配备正规校车,对于正规校车来说,不但防撞性能强,还安装有GPS和摄像头,可以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路线、速度和上下车人员。也就是说,即便有幼童不慎被遗忘在校车内,司机和老师也可以通过摄像头随时“复检”,降低类似事件的发生概率。其次是清点人数,上车是多少学生,下车也应是多少,这些都需要做记录,是校车上最起码的常识。可涉事校车根本就没有“清点”这个环节,所以悲剧就发生了。
虽然古语有云,“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笔者认为,这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来说,悲剧发生后再来亡羊补牢就太迟了。每一个孩子都是无辜的,别再让“校车杀手”伤害他们了,切切实实做好防范,把安全措施做到位,是每一所学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徐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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