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新能源车准入新规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19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删除了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提出,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是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有所放宽。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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