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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信息公开理论探究

山东法制报 2020-08-21 00:54 大字

司法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司法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是法治社会的具体表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志。在“互联网+”背景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不断提质换挡:信息传播速度有所提高,人民群众利用新媒体掌握信息的时间大幅缩减;信息传播形式多样,能够不受时间及地点的约束共享信息和宣传信息;信息互动性大幅提高,不拘束于纸质新闻媒体,信息反馈整理与汇合不再受版面因素的影响,网民有自由的沟通与互动的空间,不再是信息公开的单向接受者。

“互联网+”益处良多,司法机关要积极作为,主动适应新技术发展大潮,优化更新司法信息公开理念、 拓展网络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优化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三管齐下”,迈出司法信息公开的有力步伐,向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懈奋进。

一、“互联网+” 背景下司法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

(一)利于公众行使表达权,实现公众监督权

网络在给司法机关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时候,也给司法机关和公众建立了交流与互动的桥梁。司法机关把和司法活动相关的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公众经过司法信息的了解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把自身对于司法信息的疑问和对于司法机关的建议经过网络平台反馈于司法机关。公众能够在这样的交流过程中,充分行使自身的表达权,并且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间也可以构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其次,监督权可以确保知情权实现。司法信息不公开,那么社会公众就不能行使司法监督权,司法活动就会出现腐败行为。“互联网+”背景下,多种社交媒介的涌现利于公众经过各种渠道监督司法活动,同时给公众曝光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平台,有效处理了社会公众投诉无门的问题。互联网+时代背景和司法信息公开相融,可以促使公众司法监督权行使的深度与广度得到拓展。

(二)有益于保护公众知情权

当前,全球各国普遍承认的政治性权利就是知情权,知情权是实现公民表达权与监督权的前提条件。在司法活动过程中的知情权就是说当事人了解司法过程中和自己权益有关的信息权利,或社会公众从司法机关取得司法信息的权利。伴随司法改革的持续深化,民主和法治观念逐步深入到人们的心里,社会公众逐渐意识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掌握司法信息的想法日渐强烈。在“互联网+”背景下,新媒介的产生,促使司法信息得到了快速且便捷的传播。过去因为时间与距离的限制的传播方式,在“互联网+”时代下得到了改善。公众仅仅需要登录网页就可以查询到自己想知道的司法信息,进而达到司法知情权的目的。

二、“互联网+” 背景下司法信息公开对策

(一)优化更新司法信息公开理念与认识

“互联网+”时代下,必须要司法部门优化更细对司法信息公开的认识理念,充分借助网络舆论加速发现问题,如此一来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才更加具备信服力度,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条件下,各个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会变得非常严谨。以往工作模式下,司法人员对于网络信息公开有一定的误解,其认为网络仅仅会带来司法压力,无法帮助处理实质性问题。可是,根据现实角度来思考,了解到该观点是不正确的,司法信息公开能够给人民群众提供非常多的了解法律的机会,对于法律的普及是很有利的。转变以往的理念,经过增强每一个系统间的管理,同时加强网络交流与沟通,是经过“互联网+”来提高司法信息公开程度的方式。转变理念的时候,也规定司法部门深入了解新的办公技术,进行无纸化办公,并且防止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安全,实时对互联网中的不正当言论进行处理,经过该方式准确使用互联网新闻带来的舆论监管案例,这也是工作突破实现的最佳方式之一。

(二)开拓网络公开的深度与广度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施为标志,司法信息的网络公开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 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司法信息公开,不应当只是经过表面的工作公开完成任务,应当注意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如此才可以充分处理好常见问题,在信息利用效率上才可以有非常显著地提升。信息公开通常要有一个过渡的时间,司法部门应当科学把控好时间,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切实保证司法工作正常开展,在公开阶段,受害人的隐私保护也同样要注意到,避免因为信息公开对工种带来不好的影响。针对信息公开的广度,应当挑选出信誉好的媒体来进行宣传,如此一来,人民群众也可以更信任信息的精准程度。各案件性质有一定的差别,在公开审理与否的决断上应当尊重案件双方的意见,不仅要保证法律的公信力,并且还需要思考准确利用舆论压力与否,以此推动司法过程更加健全与完善,此也是信息公开深度的影响。在宣传控制深度的过程中,需要掌控好舆论压力,同时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积极引导舆论向准确的方向发展。

(三)增强对网络公开工作的管理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信息公开,必须要从各个角度思考问题,看看是否有网络负面影响。舆论带来的影响为双面的,在司法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应当从各个角度发现且处理问题,看看是否还需要再做深入的观察现场影响压力问题。按照已有的互联网平台构建完整的管理计划,如此才可以进一步处理常见的技术性问题,针对管理计划的落实也更加能够符合实际状况。司法部门需要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对网络信息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审核与整理,经过该种方式防治问题持续发展蔓延下去,并且也可以把握网络中的舆论走向,采取准确的引导方式,防止问题影响到最后的司法公平与公正性。在制定管理计划的时候,应当了解网络特点,持续探索问题处理的方法与手段,同时对管理计划进行健全,如此才可以持续促使司法信息公开。 且也与“ 互联网+”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公开程度的需求相符,只有在健全的管理计划之中,各个管理工作健全以后司法工作的进行才可以更顺利。 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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